}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您好 我是一名受撤职、降职处分的干部,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满不能恢复原来的职级职别待遇

    陕西-安康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4-28 16:09

    您好 我是一名受撤职、降职处分的干部,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满不能恢复原来的职级职别待遇,我从2008年就是副科级,但是按照现在职级并轨政策从处分期满才算科员级别。那么处分之前的科员级别就不算了吗?公务员法上面也没有这样规定呀?求解

    4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陕西 安康 解答问题:6346条

      辞退不是开除公职。<br>辞退不是处分,是解除公务员人事关系的一种方式。开除是对公务员不当行为的惩戒,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处分结果计入个人档案。<br>《公务员法》<br>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br>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br>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br>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br>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br>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br>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br>(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br>(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br>(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br>(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br><b>法律依据</b>《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三条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7.30 16:4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48条

      行政记过处分的时间为12个月。所谓的行政记过处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一种,比行政警告要严重一些,比行政记大过处分要轻。<br><br>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br><br>(一)警告,6个月;<br><br>(二)记过,12个月;<br><br>(三)记大过,18个月;<br><br>(四)降级、撤职,24个月。
      <br><b>法律依据</b>《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br>

      回复于 2021.07.30 17:1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90条

      1.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br>2.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由企业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后,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职务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br>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后,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后,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br>同时停发浮动工资<br>1.员工受行政、党、团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1—2个月。<br>2.员工受行政记过和党内、团内严重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2—3个月。<br>3.员工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及开除党、团籍(含留察)处分停发浮动工资3—6个月。
      <br><b>法律依据</b>《公务员法》第62条、第84条


      <br>

      回复于 2021.07.30 17:5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陕西 安康 解答问题:9048条

      《食品安全法》第14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第1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和撤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


      <br>

      回复于 2021.07.30 18:22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