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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咨询

    北京-北京公司清算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04 19:01

    破产咨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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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5922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回复于 2021.06.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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