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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本人前些年按照国策计划生育是独生子女,有一女,妻子是丧偶再婚有一子,但是她儿子从小一直没有跟随我们一起生活

    广东-深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6-09 07:42

    你好!本人前些年按照国策计划生育是独生子女,有一女,妻子是丧偶再婚有一子,但是她儿子从小一直没有跟随我们一起生活,和他亲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否享受独生子女条件!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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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922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回复于 2021.06.1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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