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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对法院的工伤判决不执行的,怎么办

    贵州-遵义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28 22:25

    用人单位对法院的工伤判决不执行的,怎么办

    补充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人保局要求用人单位签章,用人单位不签章的,需要伤者非直系亲属最低二人写现场见证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其它证据再充分都不行,怎么办?

    发表于 2021.06.29 22:35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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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遵义 解答问题:7994条

      工伤赔偿纠纷案由是劳动争议,需要先劳动仲裁。
      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处理: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员工违规操作能否属于工伤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落实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工伤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以受伤者是否违反了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受到影响。因此,如果企业以受伤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操作规程等相要挟,拒绝给受伤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受到损害,这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回复于 2021.06.29 10:1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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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23条

      对于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态度,赞同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
      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目前成都等多地法院只限制规定对于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人支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
      但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对这一问题,具体要看工伤赔偿的先后顺序。
      法律依据《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回复于 2021.06.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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