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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耕地经营权纠纷律师

    山东-济南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7-04 22:01

    农村耕地经营权纠纷律师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杨统河律师–大律师网

      13573787148(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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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济南 解答问题:159条

      涉及民法典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回复于 2021.07.05 10:3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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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济南 解答问题:9035条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这样的: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7.05 14:3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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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要科学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考虑劳动力转移规模,科学考虑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水平,科学考虑农民管理水平,科学考虑农民接受程度,切不可人为设置经营规模指标,片面求快、求大,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流转的社会风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为土地的承包期限,目前来说二轮延包的时间就是流转的最长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回复于 2021.07.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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