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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付出多的一方能多分吗?

    安徽-马鞍山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7-05 23:15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付出多的一方能多分吗?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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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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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马鞍山 解答问题:9857条

      目前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争议,建议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时间快,手续简便。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可以发放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对小孩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缺点是周期较长,程序较为复杂。
      <br><b>法律依据</b>《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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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7.06 14:0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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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90条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分割范围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得收益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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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7.06 14:5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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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8029条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br><br>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br><br>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二项: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br><br>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br><br>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br><br>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br><br>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br><br>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br><br>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四项: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br><br>总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判给该产权人,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处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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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7.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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