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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21年3月5日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上了三个月后,于2021年6月2日

    北京-西城区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16 17:03

    本人于2021年3月5日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上了三个月后,于2021年6月2日,我选择离职,但公司拖欠我5月份的工资一直未支付。请问律师怎么办?注:本人有劳动合同、邮箱有3月、4月的电子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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