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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于2023年10月26日5点多钟在北京丰台火车站刚出验票闸时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雇来的一群人(大概十人左右)将我强行扭上车

    江西-新余物流法律人气( 发表于:2023-11-14 21:22

    原告于2023年10月26日5点多钟在北京丰台火车站刚出验票闸时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雇来的一群人(大概十人左右)将我强行扭上车,并将身上的钱、手机抢走,一路上二十六个多小时不让我们下车吃饭,不让我们去上厕所,于2023年10月27日8点多钟押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下村派出所,在下村派出所关押至当日下午17点多钟才放我出来。被告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原告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原告认为,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此致 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梁林珠 联系电话:15679078509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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