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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法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

    山东-聊城物流法律人气( 发表于:2025-02-21 11:37

    邮政法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五次。如果在上班期间正好是法定节假日,那么能申请法定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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