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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乙将自己经营权范围内的产品用于抵押,双方有抵押物不得转让的约定

    北京-北京公司治理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5-04-12 21:32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乙将自己经营权范围内的产品用于抵押,双方有抵押物不得转让的约定,并进行了登记。丙去乙的店里购买了抵押物,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丙是否可以构成“正常买受人”,是否可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陈精文律师–大律师网

      19550225009(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473条

      丙不能构成“正常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回复于 2025.04.12 21:40

    • 尹誉强律师–大律师网

      1358162462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3322条

      抵押权设立找北京律师,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加尹律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回复于 2025.04.12 22:02

    • 袁柏林律师–大律师网

      13910519168(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457条

      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货物的方式合理合法,甲乙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复于 2025.04.1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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