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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归谁?是如何分配的?

    贵州-铜仁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14 14:50

    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归谁?是如何分配的?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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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铜仁 解答问题:6020条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回复于 2020.05.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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