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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公司材料的行为性质判定标准

    江苏-泰州公司治理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3-12-09 16:08

    我同事是公司的会计总监,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公司的生产原材料,后及时自首追回原材料,请问,他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或者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最佳答案

    李明星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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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济南 山东灵岩律师事务所 解答问题:130条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的倒卖行为来确定。

    回复于 2013.12.1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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