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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要如何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北京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6-10-12 09:56

    我在8月份与金辰公司员工程某签订地下室租赁合同并交付租金2100元(该地下室为金辰公司所有),用于存放在售电动车当仓库使用,总价值五万余元,该合同显示租赁方为金辰公司,而签字处仅有员工程某签字(公司未盖章),当时因时间仓促未能及时看出。 同年10月,第二次去仓库时,发现门锁已换。于是找到当时的仓库管理员孔某,打开门后发现,仓库中大部分车辆失切,总价值4万余元。失切电动车已报案,派出所已出警,未立案,民警要求我先与该公司协商。 于是5天后通过孔某联系到该公司管理人员薛某,薛某表示由于程某工作时手不干净,金辰公司已于其解除雇佣关系,并且程某在职期间也无权签订租赁合同。 现薛某要求我返还房屋占用费4千余元 我想问下我现在与金辰公司存在什么法律关系,我现在要如何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现有证据有 1、仓库租赁合同一份;注:合同显示房屋位置为A06号(面积6平米),但是实际存放位置为A25号,当时因为A06有人使用,程某表示该房屋过几天搬走,让我先放在A25号,等A06号腾空后通知我搬入。但现在至案发都未曾通知,该对话没有明确证据 2、车辆进货单(每辆车价值2000左右) 3、与当时搬家公司电话录音分(该录音体现当时搬入仓库车辆大概20余辆) 4、与薛某通话录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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