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是新小区,少数人商议后暂定的几名业委会成员。
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是新小区,少数人商议后暂定的几名业委会成员。后来小区内地面公共车位被业委会私自与物业达成协议(盖章授权物业出租地面公众车位)未经业主投票决定。现导致业主们与买车位的业主们发生冲突,矛盾。请问,业主委员会做事是可以自己独行的还是要经过业主们投票决定的呢?如果不需要业主们投票决定,做的也不合理时,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如果前物业公司合未到期就撤离了,业主委员会又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居民让新物业公司退还前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时间段的物业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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