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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16年10月到现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签订的职位是技术工程师。

    湖北-武汉合同审查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5-04 19:57

    我16年10月到现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签订的职位是技术工程师。到20年10月左右,主管部门把我调到质量部门,由于是调岗,没有涉及调薪,所以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续订了第二份,职位为质量工程师。到现在,除去疫情期间,共在质量岗位上工作四个月。两份劳动合同都是签订的年薪,平时和周末加班是没有工资的,而且公司经常没有事前安排,在下班或放假后直接打电话要求加班,所以虽然基本上都会去但是会有抱怨,不主动。现在部门领导以我不能胜任质量工程师职位为由,要将我调到车间,实行工时制度,要求我的工作时间按现场要求进行,延长我的工作时间;而且如果遇到节假日等情况,没有上班就会少很多工资,所以我不同意这一调令。我咨询人事部,说如果我不同意,公司会以我上班期间经常玩手机耽误质量工作为由将我开除,,并不付赔偿金。我没有因为看手机耽误过正常的质量工作,而且有些时候是工作上有问题需要查验的会上网查资料。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公司将我开除,而且不付我赔偿金,我提出赔偿的话能赢吗?比如前四年的技术工作,能要求四个月的赔偿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湖北 武汉 解答问题:42383条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于 2020.05.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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