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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书》内公司填写的时间是2019年9月12日,本人实际去人力资源部签劳动合同书的时间是2020年1月6日

    山东-菏泽合同审查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15 16:36

    《劳动合同书》内公司填写的时间是2019年9月12日,本人实际去人力资源部签劳动合同书的时间是2020年1月6日,此《劳动合同书》有效吗,或者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补充:1、20201月2日部门群发布“关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2、通知书第一项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月6日-2020年1月20日3、通知书注意事项 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2日-2021年9月11日4、本人去2020年1月6日去人力资源部签劳动合同书时,仅在合同书内填写了个人信息和本人签名,签订时间位置空白,不让签;后来劳动合同书统一盖章并交付到本人手中后,本人发现劳动合同书内公司填写的时间是2019年9月12日。即是公司预把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提前三个多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菏泽 解答问题:5890条

      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问题。

      回复于 2020.06.1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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