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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关不清楚,自己盲目注销了货物运输资格证,如何申请恢复?

    云南-玉溪物流法律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7-02 20:14

    昨天有关不清楚,自己盲目注销了货物运输资格证,如何申请恢复?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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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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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玉溪 解答问题:52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8.26 15:5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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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11条

      运营是需要合法合规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非法运营的事,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那么,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具体分析如下所述: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二、客运:(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三、货运:(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回复于 2021.08.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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