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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广州私企工作,单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我跟单位沟通,要求按实际工资额缴纳

    广东-广州财务税收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7-11 17:48

    我在广州私企工作,单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我跟单位沟通,要求按实际工资额缴纳,被拒绝,我现跟税务局沟通,要求单位补缴,可以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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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6949条

      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劳动关系证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8、同事的证言等。建议先跟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合议争取缴纳,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的权益,去社保局信访科投诉,带上劳动关系证据。投诉如果不受理或者投诉人认为受理结果不公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br><b>法律依据</b>《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


      <br>

      回复于 2021.08.20 15:4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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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六盘水 解答问题:6051条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r><br>1、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br><br>2、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br><br>《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br><br>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br>

      回复于 2021.08.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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