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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纠纷在品牌开发商处认购了一套期房己交付全款,但因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山东-青岛私人律师人气( 发表于:2020-10-18 19:32

    购房纠纷 在品牌开发商处认购了一套期房己交付全款,但因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如精装标准中橱柜,乳胶漆等没有明确规定品牌及型号及协议中有免除卖方责任条款,导致无法签订预售合同。全款分三次交付,在第一次交款之前,销售人员未介绍过合同任何内容,交完第一次款后才看到合同及附加协议,提出协议异议条款后,销售人员答复是向总部反馈等待答复。至第二次房款交完后,关于合同协议问题开发商未给出明确答复。在第三次交款前几日开发商回复合同补充协议无法更改,并发信函通知要按认购协议时间第三次款,否则买方违约。无奈之下又交了第三次房款。在履行了认购协议中买方的全部义务后,要求开发商终止认购协议返还己交付的全部房款。开发商回复说己交付全款,虽未签订合同买卖己成立,不予退款。请问律师开发商的说辞成立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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