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是近五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房产税开征是势在必行。那么居民房产税要如何计算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居民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居民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目前本市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 ×税率。
居民房产税的适用税率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结合上述规定,各年度适用0.4%税率的条件详见下表:
适用年度(新购住房的购房年度) 税率暂减为0.4%的条件 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
2017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51820元 25910元/平方米
2016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43002元 21501元/平方米
2015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32830元 16415元/平方米
2014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32384元 16192元/平方米
2013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27740元 13870元/平方米
2012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26896元 13448元/平方米
2011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28426元 14213元/平方米
居民房产应征税的面积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案例: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