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都会涉及财产关系的分割。离婚时的房产分割要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其离婚房产分割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二是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注意:婚前按揭房分割,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实际上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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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