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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办?承租房子又要怎么办?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20 浏览:0
导读:2018年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办?承租房子又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不一定都拥有共同的房产,有可能夫妻住的是单位集资房,或者承租房等。那么,此类问题的房子,在离婚时要怎么分割?怎么处理?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单位集资房和承租房,离婚时要怎么办?

2018年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办?承租房子又要怎么办?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二、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时承租的房子怎么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

  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全部内容。如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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