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郭永军律师
郭永军律师
特别推荐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开封市嘉斯茂数码广场(电话预约)

13839986536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郭永军律师介绍MORE...

郭永军律师,男,1960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1996年8月从业,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件、成功办理了大量的二审介入辩护改判案件、......
服务优势
  •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
  • 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 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
  • 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河南 - 开封

唐XX诈骗罪不起诉成功案例

郭永军律师 时间:2025-02-05 浏览:60
导读:唐XX诈骗罪不起诉成功案例刑事辩护,案例为王!案情简介:2021年,钱X(另案处理)在广州省揭阳市开设广东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分别于......

唐XX诈骗罪不起诉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案例为王!
案情简介:
2021年,钱X(另案处理)在广州省揭阳市开设广东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分别于2022年伙同张XX(另案处理)在河南省开封市开设开封XX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伙同孙XX(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揭阳市开设广东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分公司,2023年年初,钱X又从他人处购买四川XX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XX语音交友APP(又称“XX语音软件”,下同)。2023年年初至2024年2月,钱X通过上述公司和XX语音软件,组织管理人员,先后招募公会人员,招聘唐XX等引流人员,形成老板、管理人员、公会会长及超管、主播或老板、管理人员、引流组长、引流业务员四个层级的犯罪团伙,以处对象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
具体诈骗方式为:引流业务员冒充女性在王者XX等游戏聊天平台发布“cpdd”、“处 cp”等广告吸引被害人添加QQ好友,后通过设立虚假人设、发送虚假美女网图等方式,按照受培训的话术以给小姐妹介绍恋爱对象、可以奔现等为诱饵哄骗被害人下载XX语音软件。待被害人进入XX语音软件公会大厅后,引流业务员将意图处对象的被害人信息交接给大厅内的主播,由主播继续以真心处对象为诱饵,编造需要刷礼物支持、完成公会任务、多刷礼物可以早下班、考核不过会受惩罚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在XX语音软件直播平台充值为主播刷礼物。后至被害人不刷礼物,主播对被害人渐渐冷淡或拉黑删除。
辩护思路:
嫌疑人唐XX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在被羁押的时间里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羁押表现甚好;嫌疑人有合格的保证人;不存在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依据,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后又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辩护人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较小,系从犯、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为依据,及时提出不起诉申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郭永军律师意见,对嫌疑人唐XX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越检刑不诉【2024】371号不起诉决定书:
本院认为,唐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小,系从犯、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XX不起诉。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 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 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备注:
刑事辩护,案例为王!
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所发布的所有成功案例均是郭律师亲办案件,有办案机关名称、涉嫌罪名、案号、经办人员、具体日期和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其真实性负责,杜绝虚假案例,敬请律师同仁及相关人员予以核查、监督、研讨、赐教。

郭永军律师

河南 - 开封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郭永军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3839986536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