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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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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原告香港A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K XX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LIMITED诉被告B国际物流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B公司认为案涉纠纷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开发区法院尚未审结前,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本所律师重新梳理了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对原告的回复进行了再次回复(反驳),最终开发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大连海事法院审理。
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后,代理人积极与B公司沟通,了解案涉业务的相关情况,由于当时的业务人员已经离职,代理人在与原告代理人沟通后,也通过通过其他途径尽最大努力了解案件情况。在此基础上,代理人准备了充分的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原告陷入被动。在此过程中,因被告也表达了可以和解的态度,故双方一直在积极沟通,为此,代理人还专门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了案涉香港仓库及其代理律师等主体,希望促成案件和解。但最终由于相关事实无法核实并确认,双方没有达成统一的方案,和解无果。
原告因证据不足并考虑其他因素,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签发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案件结案。
本案代理人为B公司减损将近五百万元,B公司在结案后对代理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