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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行为模式都是利用虚假信息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两罪在客观表现上的确有所重合,这使得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成为司法实务中的现实问题。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在量刑上差异较大,前者最高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
一、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侧重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虚假宣传罪则侧重于通过虚假信息误导进行营利。
虚假广告罪: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一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二、行为人客观行为不同:
诈骗罪,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
认识,并基于这一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虚假宣传罪,是行为人通过广告或其他媒介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客户,行为本身不直接会导致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由于消费者的自愿行为所致。
二者在行为上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区分:第一,应关注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如果经营者相关证照齐全,具有相应销售资质,产品亦符合国家标准,则难谓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应关注产品实际功效与宣传功效之间的关系,如果产品实际功效与宣传功效在种类上一致,只是程度上有所差异,也即产品具有一定功效,只是达不到宣传所称的程度,则不能推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三,应关注行为人是否积极履行交易的附随义务,如果行为人提供了完整的售后服务,消费者能够正常退货、退款,则反映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四,应关注产品定价是否使得销售行为呈现明显异常,如果产品定价在业内属于正常范围,交易时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则不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主体不同:虚假宣传的主体主要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诈骗罪的主体则更加广泛,可以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或组织。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虚假宣传主要针对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诈骗罪则主要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利用虚假宣传广告销售产品的案件,只有经过综合分析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才可能构成诈骗罪;反之,如果经过分析只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营利目的,则可能构成的是虚假广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