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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7-12-30 更新6篇文章 被阅读0

绑架罪是指为了勒索财产或是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绑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或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给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刑法上是要受到制裁.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绑架罪这方面的法律判决书,加深大家对绑架罪这方面的认识.

    如何判断他人跟随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1. 自愿性原则: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如果跟随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基础之上,则视为自愿。例如,在签订合同或达成某种协议时,一方同意跟随另一方行动,这种跟随即为自愿。2. 强迫与胁迫:若存在明显的强迫或胁迫情形,如人身安全威胁、重大利益损害威胁等,导致被跟随者无法做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跟随行为则被视为被迫。《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 欺诈与误解:若通过欺骗手段误导被跟随者,使其在误认事实的基础 ...... 【 浏览全文 】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行为人还须具有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目的。3. 客观行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捆绑、关押、看管等,并以此为手段向被害人或者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4.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 【 浏览全文 】

      绑架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但是在绑架行为中还伴随其他暴力行为,比如强奸、故意伤害等,下面我们通过一篇绑架强奸罪判决书来了解在绑架中行为人又犯强奸罪的应该怎么判刑。王智勇、刘玮绑架、强奸一案湘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潭刑初字第34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智勇,男,1980年11月9日生于湖南省湘潭县,汉族,初中文化。2008年2月21日因涉嫌绑架罪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11年9月8日被湘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县看守所。被告人刘玮,男,1985年12月30日生于湖南省湘潭县,汉族,中专文化。2008年2月21日因涉嫌绑架罪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11年9月20日被湘潭县 ...... 【 浏览全文 】

      绑架罪是刑事罪名,犯绑架罪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文,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绑架罪刑事判决书让大家了解绑架罪的刑事责任。肖春成等人绑架二审刑事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桂刑三终字第24号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春成,曾用名肖显浩,绰号“浩鳖”,男,汉族,1988年8月1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小学文化,农民,住陆川县大桥镇××村××水××队××号。2011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陆川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邓存添,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华生,男,汉族,1982年8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 ...... 【 浏览全文 】

      在绑架案件中,行为人处理绑架勒索外,还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这些暴力行为中可能会导致被绑架人的受伤甚至死亡。那么绑架罪致人死亡的话应该判什么罪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绑架罪致人死亡判决书,我们一起来看看绑架自致人死亡应受什么刑罚。被告人唐永强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永强,男,1972年1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雨溪村10组406号。因涉嫌绑架犯罪于2008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殷定非,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袁能 ...... 【 浏览全文 】

      在绑架案件中,不同的案件中,行为人的犯罪情急有所不同。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在本文中,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绑架罪情节较轻判决书供大家参考。绑架罪情节较轻判决书:判 决 书公诉机关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福平(又名李永兰)。因涉嫌绑架,于2010年1月6日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10年1月14日经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0年1月15日由沁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沁阳市看守所。辩护人马艳萍,河南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沁检刑诉(2010)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福平犯绑架罪,于201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日予以立案。本院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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