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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政策

更新时间2022-12-21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对于农村土地征用政策你了解的是否够多?农村土地征用社保政策有哪些?农村土地修路征用政策有哪些?等等相关问题将在下面展开并解说,如果其他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大律师网客服!

    土地征用中农民的安置方案应遵循哪些法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明确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保等要求。在安置方面,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安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替代性生产用地、安排就业培训及指导、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等措施,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安置,确保其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不受影响。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明确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 【 浏览全文 】

    村民名下土地是否能私自买卖?村民只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归经济集体所有的,而村民可以转让自己的宅基地,但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并且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土地可以确权给子女吗?不可以。承包地属于 ...... 【 浏览全文 】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 ...... 【 浏览全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1、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是: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集 ...... 【 浏览全文 】

    户口迁出承包的土地还有效吗?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 ...... 【 浏览全文 】

    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所以2019年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司也相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5-30元;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如何区分你所在城市是大城市还是中等城市?按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数量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人口数量在20-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人 ...... 【 浏览全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应当遵循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一)市国土部门组织实 ...... 【 浏览全文 】

    2019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多长?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2019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从何时开 ...... 【 浏览全文 】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是为了国家能更好的进行规划发展而做出的相对措施,而土地的征收对于每个农户而言都是一件大事。农村土地最新征用补偿政策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什么?这些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你了解了有多少,大律师网小编这就为您一一道来!农村土地最新征用补偿政策有哪些?根据征地补偿标准  第七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 ...... 【 浏览全文 】

      农村土地遭遇动迁征用,赔偿就是件重中之重的事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大律师网小编将在本章为您介绍“江苏农村土地动迁赔偿最新政策”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裁决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前来详细参阅咨询!江苏农村土地动迁赔偿最新政策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 ...... 【 浏览全文 】

      按照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农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然而你对集体土地征收的了解有多少?重庆市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政策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又是什么?想必许多人的了解都是比较含糊的,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说!重庆市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政策按照重庆市的规定重庆2017年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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