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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更新时间2021-10-14 更新9篇文章 被阅读0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那么在本栏目中,大律师网就为大家介绍证据收集的相关内容。

    刑事证据排除规则在哪些情况下启动?刑事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例如侦查机关在未取得合法授权或超出权限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二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口供、证人证言或其他物证、书证;三是证据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查证属实的;四是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实质性关联的;五是严重侵害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而获得的证据。在以上情况下,无论证据内容如何,均应适用证据排除规则,以维护法律程序正义。【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 ...... 【 浏览全文 】

    非法营运如何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一、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 ...... 【 浏览全文 】

    派出所录口供可以改吗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做笔录。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 ...... 【 浏览全文 】

    证据收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证据收集的方法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 ...... 【 浏览全文 】

    一、治安案件调查证据基本原则:(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根据本法规定,调查治安案件的方式主要有: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及证人,扣押、登记,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鉴定等。不同的调查方式,有不同的法定程序。只有严格依照法定方法和法定程序调查治安案件、收集相关证据,才能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防止诬告、陷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条确立的依法原则,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本法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格按照与本法没有冲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调查治安 ...... 【 浏览全文 】

    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途径主要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4.勘验 ...... 【 浏览全文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本条为新增条款,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类证据是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重要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利于使其尽快审查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避免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辩护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而不告知的行为构成何罪单文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视角对辩护人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义务责任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对入罪标准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剖析, ...... 【 浏览全文 】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各种证据的取得也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因此,偷录的录音、秘密拍摄的视频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但是当事人在取证时,依然要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肯定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说,用威胁对方人身安全或以强制手段限制他人自由而获得的录音证据是无效的。“非法取证”它的核心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 ...... 【 浏览全文 】

    一.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定案的证据应当具备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我们在收集证据时,要紧密围绕证据的这三个特征来开展。实践中,大家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有着比较统一的认识,但对证据的合法性有淡化的倾向,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因此,要做到取证合法,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法警、驾驶员、实习生等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2、收集证据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在初查阶段只能采取有关调查、查询、勘验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手段和措施,强制措施只能在侦查阶段采取。3、调查取证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同时,侦查人员必须有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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