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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和移送

更新时间2021-08-13 更新2篇文章 被阅读0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结案件后,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员执行。审判实践中,执行程序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往往不经当事人申请而直接移送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多久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多久立案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 ...... 【 浏览全文 】

    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应满足的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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