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中午,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警方了解到,当日上午11时许,邯郸武安市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在该市中兴路西岭湖大药房门前,一男子持刀砍向路人,目前已经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
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具体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邯郸市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系武安市磁山镇人。
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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