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这是河南省高院3年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通知》包括:一是对地级市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从原来的由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管辖,改为实行异地管辖;二是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从原来的由所在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改为争议标的2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三是对再审的行政案件,从原来的或由本院提审审理、或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改为或由本院提审审理或一律指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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