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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告因泄露亿万富豪个人信息获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01-21 浏览:
导读:8被告因泄露亿万富豪个人信息获刑


  丰台法院集中宣判8名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罪犯。

  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对一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了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至拘役5个月不等。


  法院查明,黑龙江男子王涛,2009年9月在深圳购买了一个移动硬盘,其中含有100g的公民个人信息。后王涛多次通过网络与他人交换。去年9月,他在丰台区的出租房内招聘10余名员工,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推销收藏品牟利。经鉴定,王涛电脑内存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00万条,其中包括浙江20名亿元富豪的详细资料(本报曾报道)。


  法院认为,王涛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他的当庭辩解同其在公安机关次供述相矛盾,法院不采纳。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王涛表示将上诉。


  昨天,除王涛外,另外7名被告人也一同出庭受审。他们中有农民、无业者,还有公司员工、经理甚至法定代表人。法院查明,他们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从1000余万到1万余条不等。均是通过互联网的qq群将手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或者交换,有的用于推销商品,有的干脆用于出售牟利。据悉,这些人手中的个人信息源头,都还没有查到。


  这7人均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判处他们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


  法官释案


  买卖少量公民信息处罚存空白


  承办法官陈岱表示,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了他们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获取的数量、获取后的用途、使用时间的长短及获利情况等。有被告人获取的条数相当,但刑期不同,比如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仅用于自己使用或者公司经营的,会比出售个人信息导致进一步传播的量刑要轻。


  陈岱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该罪名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才有的新罪名,目前北京市处理的此类案件不多,法制宣传少,有些人认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是犯罪。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从目前司法实践看,至少是上万条才被判刑,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少、情节不严重、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却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制。


  陈法官认为,目前没有公民个人隐私法,比如买卖公民信息几百条的,就不承担什么责任,这种法律上的空白也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随便买卖和泄露,亟需填补。陈法官建议,公民要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尤其是家庭住址等信息,一定要避免提供给其他人。


  被告人获刑情况


  姓名 非法获取信息条数 刑期 罚金


  王涛 2800万 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罚金3万元


  赵鹏 1000余万 有期徒刑2年 罚金2万元


  王家浩 1000余万 有期徒刑1年9个月 罚金1.5万元


  杜国涛 20余万 有期徒刑1年 罚金1万元


  高鹏 6万多 有期徒刑9个月 罚金6000元


  董轶英 4万多 有期徒刑7个月 罚金5000元


  郑良波 2.6万多 拘役5个月 罚金5000元


  李川 上万条 拘役5个月 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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