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庆手持19万元的借条,将前女友阿芳告上法院,要求她还钱。而阿芳说,这钱是她为了与阿庆分手,被强迫写下的借条,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这笔债务是真是假?2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凭着阿庆手中的借条,法院认定阿芳欠款属实,应归还阿庆19万元本金及1万元利息,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事件:
男子手持借条状告前女友
44岁的阿庆家住广西某县城。去年3月,他拿着两张借条,将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阿芳告上了江南区法院。
阿庆说,阿芳是他的朋友。2006年4月20日,阿芳因资金紧张,向他借款9万元,两人约定5年内还清。2008年1月1日,阿芳又以资金紧张为由,向他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可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阿芳并没有依约还钱。他要求阿芳立即还钱,并支付1万元的利息。
去年6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阿庆拿出两张阿芳写的借条,在第二张借条上,李强作为见证人签字。对此,阿芳说却根本没有分两次借钱一事,当时她是为了与阿庆分手才写的借条。
争执:
是“情债”还是真借钱
阿芳说,她与阿庆曾经是男女朋友,一起同居生活。在她购买安居房时,需要交6万元的首付款,是阿庆自愿出资4万元。在装修该套房时,阿庆又出了1万元。后来,两人合资开办了理发店,阿庆又出了1万多元,合计6万多元。后来,她发现阿庆是有家室的人,便提出分手。阿庆同意分手,同时和她算账,他提出曾为阿芳出资6万元,加上两个人一起生活开支共有9万元。随后,阿庆要求阿芳写下一张9万元的借条。阿芳说,她就是为了分手才写下借条的。
阿芳还说,这次分手没多久,因为旧情难忘,他们很快又生活在一起。2008年初,阿芳发现阿庆和其他女性有染,又提出分手。阿芳说,这次他们两人协商不下,阿庆就叫了见证人李强,强迫她写下10万元的借条,当时阿庆并不在场。因为是强迫写的借条,她也忘记拿回第一次写的借条,造成该案虚假借条的发生。
阿芳还说,阿庆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根本没有能力借给她19万元。而且,她已经用自己的小汽车抵债,并且过户给阿庆。因此,该案的借款不存在。
法院:
在证据面前她要还20万元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阿庆有证据证明阿芳共欠他借款19万元,他要求阿芳归还欠款,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阿芳认为她已偿清借款,而且是在见证人的强迫下才写第二张借条的,第二张借条是重复第一张借条的,她其实只欠阿庆9万元,并已用车辆来抵债。由于阿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主张的真实性,法院难以采信。
由于阿芳逾期还款,阿庆要求阿芳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万元,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阿芳归还阿庆借款及利息共20万元。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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