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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警方执法遭两百余人追打 构成妨害公务罪能获缓刑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03 浏览:
导读:7月31日,广西扶绥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抓捕2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返回途中遇上了暴力阻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暴力阻碍执法或将构成妨害公务罪,那么该罪量刑可以缓刑吗?

  1 以开采矿山影响生态为由索要数亿元赔偿

  今年5月份以来,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部分村民,以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公司)开采矿山影响木民村生态为由,非法阻挠矿山开采,先后3次聚众闯入海螺公司,要求企业支付数以亿元的“赔偿”。在此期间,木民村内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才、黄某宁等十多人组成的涉恶团伙,他们非法收集资金,企图架空村“两委”组织,煽动、胁迫其他村民聚众闹事。李某才等人承诺获得“赔偿”后,给参与闹事的村民发放“出勤补助”。

  2 警方抓捕涉恶团伙成员遭上百人暴力阻挠

  7月31日,扶绥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李某才、黄某宁等人实施抓捕,行动中共抓获该团伙成员6名、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17名,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团伙主要成员李某才负案在逃。当天,警方将黄某宁等人从木民村带离时,遭到了暴力阻挠。从现场流出的一些视频中看到,道路上被设置了路障,当民警打算清理时,被人投掷石块袭击,导致多名民警受伤。

  2018年7月31日,我局在扶绥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下,组织警力在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对该村的李某才、黄某宁等涉恶犯罪团伙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中共抓获涉恶团伙嫌疑人6名,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17名,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李某才等仍负案在逃。

  7月31日,我局在组织警力开展抓捕黄某宁等涉恶嫌疑人期间,遭到木民村部分不法人员暴力抗法,防碍警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执法民警在将涉恶嫌疑人及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带离时,遭到部分不法人员用石头、电动车等物设置路障,当民警在清理路障时,遭到不法分子投掷石块袭击,导致多名民警受伤,在情形危急之下,执法民警被迫使用瓦斯催泪弹等非杀伤性警械,并将10名暴力抗法袭警的不法人员当场制服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在我民警离开村口往县城方向约2公里附近时,又有部分不法人员抄近路对执法民警进行拦截,并向民警投掷石块。我局在组织民警撤离的同时留下40名民警持非杀伤性武器断后掩护,但仍有约200余名不法人员一路持棍棒、投掷石块追打我民警长达4公里,直到长沙桥南侧桥头附近公路上,我局果断采取制服性措施处置,将其中一百四十多名阻扰妨碍民警执法公务的不法人员制服强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在整个执法活动中,执法民警始终保持高度克制,使用的武器均为瓦斯催泪弹等非杀伤性警械。处置过程中我局10多名民警、辅警人员受伤,在现场的村民中有几人受伤。目前,受伤的民警辅警及村民均已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根据我局调查,今年5月份以来,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部分村民,以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公司)开采矿山影响木民村生态为由,通过非法方式阻挠海螺公司矿山开采,破坏企业生产秩序。

  特别是5月8日、6月2日和7月23日先后3次聚众闯入海螺公司矿山开采区域及办公区域,以破坏办公设施、殴打企业员工、恐吓威胁作业工人、扣押生产机械、非法占据矿山区域等手段,迫使企业停产,要求企业支付数以亿元的“赔偿”。

  在此期间,村内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才、黄某宁等十多人组成的涉恶团伙,他们打着为村民表达利益诉求以及所谓的“维权”等旗号,非法收集资金,企图架空村“两委”组织,欺骗、唆使、煽动、胁迫其他村民聚众闹事,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围堵威胁党委政府进村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执法民警。为了诱使更多村民参与非法活动,他们还承诺获得“赔偿”后,给参与闹事的村民发放所谓的“出勤补助”。李某才、黄某宁等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我局对黄某宁等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以及对“5.8”、“6.2”、“7.23”等3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对7月31日暴力抗法被强制带回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也在依法处理当中。扶绥县公安局2018年7月31日目前,受伤的民警、辅警及村民均已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妨害公务罪是否能宣告缓刑

广西扶绥警方执法遭两百余人追打 构成妨害公务罪能获缓刑吗

  根据具体案件来分析。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就有机会宣告缓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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