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财产行使的只是管理权,而并非所有权,因此,在被执行人对其未成年子女财产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只能申请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也只能执行所有权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依法取得的财产,执行申请人无权申请执行,法院也不应当执行。否则,将是对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的公然侵犯。
但是,并非所有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都不能作为可执行财产予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0条“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而将财产转移给其子女,则其赠与行为无效,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仍可作为可供执行财产来予以执行。
有下列这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是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共同财产:
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
社会生活中,未成年人可以拥有个人财产,其财产来源主要有:
1、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抚养义务而获得的财产,这部分专供其个人使用的物质生活资料和费用构成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合法财产。
2、通过劳动、营业所获得的收入。我国法律以16岁为劳动就业、参军的最低年龄,民法将凭劳动收入自食其力的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经济收入受法律保护。此外,部分未成年人因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而被特定行业、部门招收录用,所获收入理应属于自己。
3、参加各种竞赛、评选活动,以及因悬赏广告、抽奖、有奖销售等完成规定行为所获得的奖金和奖品。
4、未成年人在掌握一定知识、技能后,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或者小发明创造而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对相关收益享有财产权。
5、接受赠与或遗赠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6、继承的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未成年人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还可以代位继承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且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即使尚未出生的胎儿,法律亦明确遗产分割时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7、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的财物。
8、行使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所获的赔偿金,以及行使保险关系中的利益求偿权得到的保险金。
9、以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投资活动所获的各项收益。
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以及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以执行。
1、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股权、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2、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3、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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