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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网店 律师称尚无明确虚拟财产分割条例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09-27 浏览:
导读:离婚争网店 律师称尚无明确虚拟财产分割条例

      一对夫妻离婚后为争夺婚后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的归属打起官司。一审法院根据离婚协议,判决该网店归男方所有,女方还需返还男方87万余元现金,后女方提起上诉。此案二审昨天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王先生亲自出庭,其前妻吴女士则没有出现。吴女士是一名空姐,和王先生于2007年8月登记结婚,去年11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淘宝网“飞来飞去”网店库存商品价值80万元,双方各得一半,吴女士将该网店转让给王先生,并将网店的淘宝密码等无偿由王先生使用,王先生则支付吴女士40万元。

  今年3月,王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吴女士未履行协议,将网店和支付宝等密码变更,并在网店上注明如其他人跟客户联系均为骗子,致其彻底失去对网店的控制。对方还从账户提现至少110余万元,按照双方离婚时的协议,多拿走90多万元。王先生起诉要求吴女士返还908694元,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并将网店的注册名变更为他本人。

  一审时,吴女士向法庭提交110的报警记录等,证明王先生多次对她实施家暴,该离婚协议是在他胁迫下签订的。离婚后,王先生也未按照离婚协议向她支付房屋补偿款40万元、归还个人婚前财产10万元,以及分割库存商品款40万元,吴女士同时提起反诉。

  一审法院没有对吴女士遭受家暴予以认定,认为不足以认定她是在胁迫的状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后判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争议网店转到王先生名下,吴女士则返还王先生现金8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吴女士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争议焦点

  网店归属是否该由法院认定?

  昨天,吴女士的律师吴女士作为家暴受害者,不敢反抗王先生的要求,导致离婚协议中的很多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应认定该协议有效。此外,离婚后,吴女士没有放弃对该网店的实际经营,其母亲负责日常经营,而网店的创意运营和经营的重大决策等都是吴女士掌管。“网店的进货也是吴女士利用工作便利从国外购买商品,王先生充其量是该网店的雇佣人员。”律师说。

  一审过程中,淘宝网曾表示,淘宝网尊重法院的判决,可以配合将该网店由吴女士名下转让给王先生。对此,吴女士的律师指出,根据淘宝规定,网店不能转让,网店的权属不应由法院处理。

  离婚协议是否存在胁迫?

  王先生则当庭否认存在家暴,称签署协议当天和过程中都是平平淡淡的,协议也是前妻起草的,没有胁迫一说。离婚后,网店的实际经营者是他本人,至于提到其母亲在打理,该说法一审时从未提及,不是事实。

  王先生的律师还指出,我国法律对于淘宝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的性质和处分等没有明确规定,但淘宝网和吴女士签署的协议更类似对网店管理的承诺书。二者之间的协议不能大于法律,有关网络、网站经营者指定的规则并不能适用于本案的审理。昨天,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对各自出具的调解意见没有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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