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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有哪些?发生工伤事后补缴有用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02 浏览:
导读:工伤保险是国家在立法层面上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之一,当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等工伤保险待遇,从而缓解职工因暂时丧失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及时获得救治及未来生活物质保障的基础。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不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那么,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有哪些?不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后补缴有用吗?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死亡补缴有用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有哪些?

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有哪些?发生工伤事后补缴有用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相关待遇。

不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后补缴有用吗?

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有哪些?发生工伤事后补缴有用吗?

  有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公司补缴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自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死亡补缴有用吗?

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有哪些?发生工伤事后补缴有用吗?

  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则用人单位在职工死亡之前未能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费之情形,应视为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

  由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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