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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协议中设定精神赔偿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7 浏览:
导读:在法律框架下,一般合同中可以设定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但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例如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在其他类型的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约定可能存在执行困难。

可以在协议中设定精神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公民的人格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如果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人格权,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非人格权相关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法律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特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合同纠纷中的人格权侵害。

婚内协议能约束再婚行为吗?

婚内协议,也被称为夫妻财产协议,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再婚行为,这涉及到个人的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民法典明确保障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公民有结婚离婚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婚内协议不能用来约束一方的再婚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内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吗?

婚内协议,也被称为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内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种协议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可能出现的债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约定,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规定也从侧面确认了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只要婚内协议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合法,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那么它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虽然法律允许在合同中设定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但其适用性主要局限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场景。在一般的经济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约定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制定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法律环境和合同性质谨慎考虑是否包含此类条款。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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