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1
1.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规定的共有制度。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公平地分配财产。
2. 信息公开:协议的公平性也依赖于双方对财产状况的充分了解。双方应公开各自的财产信息,避免隐瞒或误导。
3. 法律咨询: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建议双方在签订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以理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取得的收益,若能明确证明来源于婚前财产,也依然归原所有人所有。婚前财产的界定主要基于“时间原则”,即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界限,此时间节点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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