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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区分侵犯商业秘密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24 浏览:
导读:本文旨在阐述如何区分侵犯商业秘密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将从两者的定义、构成要件、行为特征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读者清晰辨识两者间的差异提供法律依据。

如何区分侵犯商业秘密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 定义与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 商业秘密性:信息必须具备非公知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 侵权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损失。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标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技术秘密等,但不包含侵犯商业秘密这一特定类型。

2. 行为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直接针对特定的商业秘密信息,且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性。

- 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知其行为违法,且意图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或损害权利人利益。

- 行为手段通常具有隐蔽性,如盗窃、欺诈、胁迫、违约等。

- 损害后果直接指向商业秘密的价值贬损或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损失。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具有以下特征:

- 行为范围广泛,涉及市场竞争的多个方面,如商品质量、价格、广告、交易方式等。

- 主观上,行为人通常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而非直接针对特定商业秘密。

- 行为手段可能公开且多样,如虚假宣传、混淆商品来源、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

- 损害后果不仅限于特定权益(如商业秘密)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3. 法律后果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民事赔偿责任,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责任。此外,行政监管部门也可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监管部门亦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9修正)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行为表现为何?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中对严重损害商业秘密权益行为的刑事规制,其客观行为表现是认定该罪名的关键要素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 非法获取:行为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里的“非法获取”强调的是行为人未得到权利人合法授权或者违反保密义务,通过违法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行为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系非法获取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这种行为不仅包括直接公开商业秘密内容,也包括在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该秘密,或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且行为人对信息来源的非法性具有主观认知。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行为人作为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合同相对方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基于职务关系、合同关系等合法途径接触并知晓商业秘密,但其后的行为违背了法定或约定的保密义务。

4. 第三人恶意获取、使用或披露:明知或者应知是上述三种情况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即,对于他人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第三人如果明知其非法性质但仍加以获取、使用或披露,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以上四种行为均需导致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包括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还包括明知是前述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而仍获取、使用或披露。这些行为必须导致权利人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且须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区分侵犯商业秘密与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在于:前者专注于保护特定的、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性的信息不受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后者则关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总体公平与诚信。尽管两者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存在交集,如商业技术秘密可能同时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和不正当竞争规制,但在法律性质、行为特征、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仍存在显著差异。准确识别并区分这两种违法行为,对于权利人有效维权、司法机关公正裁判以及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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