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教龄津贴最新标准及发放办法如下:
一、最新标准
教龄津贴实行全新分级制,具体标准如下:
1、青年教师阶段:毕业不满5年,第1年每月200元,后续根据教龄逐年增加。
2、骨干教师阶段:教龄满5年至20年,5至10年每月增加500元,10至15年每月增加700元。
3、资深教师阶段:教龄满20年以上,20至25年每月增加1000元,30年教龄教师叠加荣誉津贴后月增收超1500元。
4、此外,部分地区如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教龄津贴标准更高且与职称挂钩;中西部地区如贵州对乡村教师有额外补助。
二、发放办法
1、适用群体:公办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退休教师(需教龄满5年),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需满足2002年前任教满1年、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年满60岁)。
2、教龄计算:跨校任教,原任教年限累计计算;因进修、产假等保留编制期间计入教龄;离职后重新任教则重新计算。
3、发放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起或2025年1月1日起(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全国同步实施。
4、发放方式:退休教师教龄津贴计入基本养老金,不再单独发放;在职教师教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教龄津贴的落实时间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多数地区在2025年1月1日或3月1日已经或开始实施新的教龄津贴标准。然而,也有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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