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交房时间通常因各种因素而异,一般在 1 - 5年左右。影响交付时间的因素包括建设工程的进度、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等。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也会对交房时间产生影响,若协议中明确了具体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未明确约定,双方应协商确定。总之,安置房的交房时间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章,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开发商通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屋,若逾期,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合同约定,若未约定,则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如果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提供的,且政府未按时交房,被拆迁人可以向政府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甚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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