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补助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其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如果工伤导致死亡,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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