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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