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申请到最终离婚,理论上至少需要六十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平等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这意味着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原则上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如果一方抚养子女或者因抚养子女负担较多义务,或者女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方面付出更多,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3. 体现贡献大小原则:对于夫妻双方通过各自劳动、投资等方式对共同财产作出的贡献大小,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考虑,以实现公平正义。
4. 尊重约定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归属有过书面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应当尊重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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