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6
1. 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首先,需要确定出口产品的实际出口价格。随后,需计算该产品在出口国的正常价值,通常指的是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的可比价格,或者是在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再或者是根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计算得出。若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可能存在倾销嫌疑。
2. 损害分析:除了价格比较外,还需评估倾销行为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威胁,包括减少市场份额、利润下降、产量减少、就业机会减少等情况。同时,还可能考虑倾销产品是否对进口国新建产业的建立产生了阻碍。
3. 因果关系:需证明倾销行为与进口国产业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不是由其他因素(如市场需求变化、国内竞争加剧等)造成的。
商务部负责对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补贴及其损害国内产业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27条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初步裁定的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而最终裁定的调查期限,应当自作出初步裁定之日起,通常不超过9个月,但在复杂案件中,经商务部决定,可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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