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倾销补贴争议解决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 磋商阶段:当一国认为另一国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损害其国内产业时,首先应依据WTO《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尝试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议。磋商期一般为60天,可以延长。
2. 设立专家组:如磋商未能达成满意结果,申诉方可在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申请,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和裁定。专家组将对涉案产品的倾销或补贴行为是否存在、是否对申诉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以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
3. 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告,并提交给DSB及争端各方。报告中会详细阐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结论建议。
4. 上诉审查:任何一方对专家组报告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向WTO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仅审查法律问题和专家组的法律解释。
5. 裁决执行与监督:上诉机构作出最终裁决后,败诉方需在合理期限内修改相关措施以符合WTO规则。若败诉方未按期改正,申诉方可请求DSB授权采取报复措施。同时,DSB将持续监督败诉方执行裁决的情况直至争端解决。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的国际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反倾销协定》)、《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6条的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WTO框架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条件和期限?
在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是对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时的一种应对机制。其实施条件和期限主要依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通常称为“反倾销协议”)。
1. 实施条件:
- 存在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
- 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倾销行为已经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存在此类损害发生的明显威胁;
- 因果关系:倾销行为与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倾销而非其他因素导致的。
2. 期限:
- 初步裁定阶段:调查当局在初步确定存在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后,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此措施应自临时措施决定公告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开始实施,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个月。
- 最终裁定阶段:如果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并由此导致损害,则可继续实施反倾销税,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可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延长。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第7.1, 9.1, 9.2, 9.3条等条款规定了倾销的确定、损害的评估以及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条件和期限;
《反倾销条例》(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中也有详细规定,例如第28条和第33条分别对应了上述WTO规则中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和期限问题。
国际倾销补贴争议解决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严格按照WTO的相关规则和程序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充分的事实调查、准确的法律适用和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合作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律师而言,熟悉并掌握这一流程,不仅能为我国企业应对国际倾销补贴纠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也对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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