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1
根据《合同法》和《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抵押、质押租赁物,也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同时,转租行为对第三人并不产生效力,即第三人不能因此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 信用风险防控: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评估其偿债能力和意愿。可以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了解财务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取信息。同时,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逾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对承租人违约行为设定有效的制约机制。
2. 租赁物风险防控:出租人需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进行核查,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物的产权转移条件和程序。此外,租赁物的价值评估与保险安排也是关键环节,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的价值合理且已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以降低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价值贬损带来的损失。
3. 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出租人应遵守《民法典》、《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融资租赁交易合法有效。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租金计算方法、租赁物维护责任等内容,并对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预先约定,如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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