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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5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意味着,除了正常的98天外,如有特殊情况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津贴的天数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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