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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难忍妻子和前夫住在一起起诉离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15 浏览:0
导读:2012年5月,年近四十的张先生与万女士登记结婚,此前双方都各自有一段失败的婚姻,能迎来感情生活的第二春实属不易。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张先生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让人大跌眼镜。“结婚后,她不但向自己

  2012年5月,年近四十的张先生与万女士登记结婚,此前双方都各自有一段失败的婚姻,能迎来感情生活的第二春实属不易。

  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张先生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让人大跌眼镜。“结婚后,她不但向自己家人隐瞒了我们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还一直与前夫共同生活。”

  经调解后,张先生撤诉了,但今年8月,他忍无可忍,还是要求离婚。

  今年38岁的张先生是浦江人,早年离异,独自带着儿子小张生活。

  张先生说,六七年前,他在车站开摩的谋生,邂逅了万女士,她搭乘了他的车,两人就这样相识了,很快谈起了恋爱。2012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

  万女士比张先生大7岁,来自云南,在浦江打工。

  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两人结婚后,万女士却没有与他生活在一起,而是一直和前夫、子女住在一起,张先生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

  当他第一次起诉至法院时,万女士并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都愿意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和好,但双方的矛盾并没有解决。

  第二次开庭,万女士没有到庭答辩。经查,万女士和前夫生有一儿一女。

  虽然张先生希望万女士回来一起生活,但为了子女等因素,万女士始终没满足张先生的要求。

  “自从我们结婚后,她经常不回家,我到处找,有一次在他前夫家门口,看到他们一家四口一起走出来。”张先生说。

  开庭后,万女士曾到法院与法官沟通。万女士说:“结婚后,我们还是有在一起生活的,我们感情也很好,我不愿意离婚。”

  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万女士结婚的时间比较短,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双方并未建立起浓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有纠纷产生,张先生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请,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因此浦江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张先生与万女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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